近期,在中铁十六局承建的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新城区四期路网项目部会议室,13名劳务工人在丰城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股负责人的主持协调下,从项目部财务人员手中领到了拖欠数月的17.53万元劳务工资。
协调会现场 供图 丰城市住建局
丰城市住建局接到农民工游某反映,其在丰城市新城区四期路网项目做工,项目部拖欠支付13名农民工的工资。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住建局建筑业管理股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调查,经组织施工管理方和农民工代表座谈协商,了解到因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不到位,双方对记工单存在分歧,以致拖欠应发工资。经组织双方重新核对记工单,核定应发游某等13名劳务工资17.53万元。住建局建筑业管理股执法人员当即责成项目部管理方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在执法人员的见证下,13名劳务工领到了应有的劳务收入。
事后,丰城市住建局领导班子对此投诉案例进行了专题研究分析,决定以案促改,制定《关于预防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压实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责任,由项目投资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督促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并确保工程款支付时将不低于30%的资金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领导要承担首要责任。通过强化实名制管理责任,丰城市住建局将把实名制管理抓实、抓细、抓住关键点,建立健全预防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文 李凯 夏爱勇 徐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