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广场北路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2016-09-13 16:03:06|来源:江南都市报|编辑:饶金华 |责编:王宇环

  9月2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东湖区制定广场北路周边地块城市棚户区(旧城)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初步调查摸底,该地块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2.29万㎡,被征收户数约249户。

  据悉,被征收房屋包括城市私房、单位自管产房,直管公房,未登记建筑。搬迁期限为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5日内。

  本市常住户口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且在本市城区内仅此一处住房的,补齐36㎡房屋进行安置补偿;在下达征收决定前两年内(含两年),因转移登记导致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的,无论选择何种补偿方式均不享受上述安置补偿;因认定“住改非”而导致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的也不享受。私房住宅征收补偿方式实行房屋就近(异地)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在装饰装修补偿方面,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搬迁补偿方面,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户每次500元;户建筑面积超过100㎡的,每户每次500元另加超出部分3元/㎡。另外,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交房的,另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补助。

  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学校入学,对小学入学的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就近入学,租赁房屋的就学属过渡性就学;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家庭经审查核定,可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因征收迁入的居民与安置房所在地原居民在就业、培训、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李旸、汪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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