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江西省直机关纪工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省直各单位坚决防止各种“四风”问题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要求,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传达学习《关于五起执纪审查中发现的中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中纪通〔2016〕9号),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通过各种形式,向本单位部门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营造崇廉尚俭节日氛围;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崇廉拒腐,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通知强调,全体党员干部要坚守纪律底线,坚决做到“12个严禁”: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节礼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利用私营企业内部接待场所违规组织宴请;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要求景区免费接待旅游;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参与各种“带彩”赌博娱乐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及借机敛财和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真正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通知要求,省直各单位机关纪检组织要积极部署开展节日期间的明察暗访工作,围绕“12个严禁”,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新动向新情况,严查“隐身”、“变种”等“四风”问题,营造知止和不敢的氛围。要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决不放过,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严查快处,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通知强调,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对“四风”问题突出、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案双查”,对顶风违纪单位和个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全体党员干部坚守纪律底线,坚决做到"12个严禁"。[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