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大全省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保障长江中下游水生态安全,江西省在全国率先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筹集下拨2016年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20.91亿元。
据了解,江西省境内流域生态补偿主要包括鄱阳湖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大河流以及九江长江段、东江流域等,涉及全省范围内的100个县(市、区)。
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将水质作为主要因素,同时兼顾森林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因素,对水质改善较好、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县(市、区)加大补偿力度,进一步调动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因素指标及权重设定为:水环境质量因素占70%权重,其中,交界断面、流域干支流、饮用水源水质和生态红线保护区划分和保护情况占50%权重,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政策及任务执行和完成情况占20%权重。森林生态质量因素占20%权重,重点考核各县(市、区)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等森林生态建设与保护成效。水资源管理因素占10%权重,重点考核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成效。
分配到各县(市、区)的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森林质量提升、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民生工程等。
江西省将强化跟踪问效,对发生重大(含)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的县(市、区),将扣除当年补偿资金的30%至50%,所扣资金纳入次年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总额。(记者张玉珍、刘芝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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