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力打造江西市场监管执法为民“铁拳”品牌,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7月20日,该局公布了今年查办的第四批典型案例。
乐平市涌山沃凌电子商务商行涉嫌生产加工销售侵犯“SWAROVSKI”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具系列产品案
2023年5月,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乐平市涌山镇枫林村附近有生产加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加工点,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加工点进行检查。现场核实发现,当事人为乐平市涌山沃凌电子商务商行,在该加工点有涉嫌侵犯“SWAROVSKI”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具系列产品2000余件,货值约126.0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且违法经营额数额巨大,乐平市市场监管局于次月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新余市渝水区锦龙路敏敏车行销售未经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5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渝水区锦龙路敏敏车行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虽然外观上标有“CCC”标志,但电动自行车外观与使用说明书整车结构图不一致,且电动自行车有两处电瓶安装位置,分别位于座垫下和脚踏板下。此外,当事人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和《检验报告》中的车身结构图与实物不一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724元、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新余市迪凯森商贸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销售商品案
2023年4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明,新余市迪凯森商贸有限公司在网络店铺销售的微压锅、大容量高压锅、汤锅等商品标注“苏泊尔品质”字样,擅自利用苏泊尔品牌效应进行推广宣传,实际销售21单,货值金额2971.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
新余市迪凯森商贸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销售商品案
2023年4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明,新余市迪凯森商贸有限公司在网络店铺销售的微压锅、大容量高压锅、汤锅等商品标注“苏泊尔品质”字样,擅自利用苏泊尔品牌效应进行推广宣传,实际销售21单,货值金额2971.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
萍乡市雷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案
2023年4月,萍乡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依法对萍乡市雷宁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电商平台销售的五孔USB地面插座,属于需要CCC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但该产品无CCC认证证书信息,销售货值69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萍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鹰潭市余江区微信匿名网售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案
2023年4月,鹰潭市余江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其通过微信分2次购买了30袋减肥产品,但使用后出现心发慌、拉肚子、浑身没劲等症状,怀疑该产品质量有问题。余江区市场监管局接诉后,立即对举报人提供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上述产品含有“西布曲明”成分,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余江区市场监管局于当月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万载县吴某涉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案
2023年4月,万载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在吴某处购买了5小包的减肥产品,但服用之后出现了头晕、嗜睡、口渴、厌食等症状。执法人员查看举报人提供的剩余4小包减肥产品,发现该产品用简易透明塑料袋包装,未标注任何相关信息。依法送检后,检出了咖啡因、麻黄碱、比沙可啶等物质。其中,“咖啡因”和“比沙可啶”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药品目录,属于药品;“麻黄碱”于2012年3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万载县市场监管局于次月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定南县钟某某经营添加非食品原料糖果案
2023年3月,定南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钟某某涉嫌在其开设的网店销售添加了食品禁用物质的糖果,当即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核查。在一仓库内,执法人员发现钟某某存放的6个品种共273盒、145袋无中文标识的压片糖果。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实施扣押并送检,结果显示上述产品均含他达拉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定南县市场监管局于次月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南昌慕苏至美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3月,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南昌慕苏至美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拯救油痘肌、四周逆龄”的虚假广告,执法人员当即进行现场检查。针对举报,当事人现场提供了有关“拯救油痘肌、四周逆龄”效果的检测报告。但执法人员另发现当事人在其网上店铺页面宣传该公司“时光肌全能美容仪”具有“清洁升级+35.8%”“提拉升级+38%”功效、“小鲸鱼多极美容仪”经过“瑞士SGS权威效果检测”,且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5月依法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永修县九江鑫中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不实和虚假校准证书案
2023年3月,永修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九江鑫中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压力表校准证书记录校准地点与合同上记录不符。经查,当事人根据委托企业提供的仪器编号,没有经过实际检验检测就直接出具了440块压力表的校准证书,每份证书收费20元。另查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保存检测原始数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永修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5月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88万元、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萍乡经开区吉需面点经营部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的包装食品案
2023年3月,萍乡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其在某超市购买的袋装烧麦,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经查,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的袋装烧麦,系萍乡经开区吉需面点经营部生产。在当事人成品库内,执法人员还发现35袋红糖花卷、13袋白面馒头、12袋葱花卷,均未标注生产日期,被现场查封。当事人生产未标注生产日期包装食品货值金额为13342元,违法所得金额657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萍乡市市场监管局遂于次月依法作出没收无生产日期的包装食品、罚款1.65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福县颜如玉美容生活馆虚假宣传案
2023年3月,安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安福县颜如玉美容生活馆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门口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宣传语“一次就可以减重1到3斤,一个月减重8到50斤!排湿祛寒,通经络,高科技仪器,加热玉石垫。家家减肥都收费,唯有我家不收费”。经查,当事人自2019年底就开始做上述宣传。所谓“高科技仪器”商品名称为“体控管家”,属普通家用电器,并不具备“排湿祛寒,通经络”的功能,“体控管家”是加盟品牌商赠送,不对外销售,仅供消费者免费使用,涉案金额及违法所得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安福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5月依法作出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昌县余某某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案
2023年3月,广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余某某销售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进行抽检。经检验,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库存涉案物品进行扣押。经查,当事人采购上述涉案规格型号的电线电缆,未索取进货发票,且未制作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不合格电线电缆涉案货值金额合计3600元、销售盈利44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广昌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5月依法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型号电线电缆、没收不合格产品、罚没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翔鹰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和未取得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案
2023年2月,德兴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翔鹰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使用的2台叉车,未进行申报检验或检验到期后未进行申报定期检验仍继续使用,当事人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相应资格的人员(陈某),在公司车间内驾驶叉车进行作业,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德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南丰县香江海购生活馆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及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3年2月,南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香江海购生活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FANCL美容液等产品的外包装上未标注中文标签,当事人现场也没有提供上述产品的购进发票等相关凭证。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没有进口报关单及供货方的营业执照等进货凭证,上述无中文标签化妆品货值金额1370元,已销售金额6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南丰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5月依法作出没收无中文标签产品、罚没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中国消费者报 胡小华 记者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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