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党员干部收别人几瓶高价名酒,这种“人情往来”只是违纪而不属于受贿。这种认识当然是错误的!日前,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收受高档酒构成受贿犯罪的指导性案例,对实践中存在的上述错误思想和模糊认识进一步释纪明法,规范定性量纪。这是江西加大风腐同查同治力度、推动全省违规收送高档烟酒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年来,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反腐败和反“四风”一体谋划、一体纠治,紧盯党员干部违规收送高档烟酒、贪图奢靡享乐等突出问题,深挖隐藏在背后的团团伙伙、利益勾兑等深层次问题,坚决清除披着“人情往来”外衣的腐败。同时,积极构建大数据监督平台,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对异常“三公”消费等情形实时比对、自动预警。
党员干部违规收送高档烟酒绝非小事,其背后往往隐藏着权钱交易、利益勾兑、违规套取资金等问题。近年来,省纪委省监委在调研中发现,全省查处的违规送礼问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占比较大,且与茅台酒等高档烟酒有关的占比过半。
“有的党员干部自认为收受高档烟酒是‘既能当官又能发财还不出事’的好路子,对‘送上门’的烟酒来者不拒。”今年1月,省纪委省监委通报了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特权典型案例,指出党员干部违规收受茅台酒等高档烟酒绝非小事,绝不是人情小节,绝不能成为违法乱纪的“挡箭牌”。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今年春节前夕,江西省部署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收送高档烟酒专项整治,明确“全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律不得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高档烟酒”,强调“顶风违规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充分释放出对违规收送高档烟酒“零容忍”的态度与决心。
专项整治启动后,省纪委省监委立足自身职能职责,从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监督推动突出问题整治、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等方面明确13项重点工作任务,将任务分解到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和各设区市纪委监委,要求各责任部门将违规收送高档烟酒问题作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重点,深挖彻查腐败案件中领导干部违规收送高档烟酒问题。先后印发《关于我省违规吃喝收礼典型问题及其教训的警示通报》《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特权典型行为的警示通报》等,深入剖析近年来查办的风腐一体案件暴露的突出问题,制发警示教育材料汇编,分类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廓清一些党员干部“对直接收钱有所顾忌但对收受高档烟酒纪法意识淡薄”的认识。在持续不断的专项监督检查和严厉打击下,近期江西省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明察暗访发现,违规收送高档烟酒问题数已大幅减少,问题严重程度也大为降低。
围绕案件查办暴露出的风险漏洞,省纪委省监委还督促省财政厅印发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的通知,从预算执行、公务消费、单位资金等方面加强资金监管;监督推动省审计厅在省直部门预算审计以及全省预决算审计中,关注是否存在招待、会议及培训违规购买或使用高档烟酒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基础教育、乡镇财政资金、农村集体“三资”、困难群体补助发放、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等的监督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压缩权力滥用空间。(江西日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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