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江西    |    直观中国    |    视界    |     原创    |     特色产业   |    热点专题    |    滚动
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召开
2024-07-10 10:14:56来源:江西日报编辑:张震寰责编:尹红燕

  原标题:尹弘在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工作动员大会上强调 高标准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 努力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治理优有机统一 叶建春主持 吴忠琼出席

  7月9日,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召开。省委书记尹弘出席并讲话,他强调,全省上下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扩绿、兴绿、护绿并举,高标准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切实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努力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治理优有机统一。

  省长叶建春主持,省领导吴忠琼、李红军、陈敏出席,梁桂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万广明解读《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国家林草局副局长谭光明到会指导并讲话。

  尹弘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我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赋予江西的重大任务,是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途径,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积极用好国家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为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江西经验”。

  尹弘就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提出要求。他强调,要深化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加快完善产权制度。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强化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的基础性地位,加快放活经营权,拓展林地经营权再流转和抵押担保权能,多管齐下促进林权流转,有效激活林业资源,让林农分享更多改革成果。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充分激活集体林发展潜力。深化集体林采伐制度改革,大力培育林业规模经营主体,发挥国有林场联营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国有林+集体林”“国有林场+家庭林场”等共建模式,将分散的集体林地整合起来经营,形成规模效应,提高综合效益。要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全面提升森林生态质量。扎实推进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加强森林资源的全方位管护,实施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大力推广森林高效经营模式,促进森林经营和合理利用,释放林业发展的空间和活力。要发挥林业资源优势,着力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油茶、毛竹等特色优势产业和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等重点产业,促进林下经济融合发展,健全林业金融服务体系,完善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持续提升林业产业综合效益。要加强林业基层建设,不断优化林业发展服务管理。着力建强基层阵地,充实林业基层力量,加强林业执法,改善林区基础设施,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夯实林业基层治理基础。

  尹弘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鼓励先行先试,抓好宣传引导,充分用好各方面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勇于担当实干,汇聚强大合力,高质量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加快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

  叶建春主持时指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的重大意义,切实强化使命担当,扎实抓好重点任务,合力共为推进实施,高效率推动先行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为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路子、作示范。

  谭光明指出,中央印发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支持江西等三省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江西省先行区建设方案任务具体、措施精准、责任明确,关键是要推进实施、抓好落实、形成制度。国家林草局将全力支持江西先行区建设,及时研究政策供给,为江西先行先试实践提供良好条件。

  会议以视频形式开至设区市、县(市、区)和赣江新区。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抚州市、崇义县作了发言。(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 魏星)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