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健康委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创新药临床配备使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日前,江西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支持创新药临床配备使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研发注册到临床应用等环节进行系统性优化。
根据《若干措施》,创新药为已批准上市、注册分类为一类的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包括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目录中的一类新药。《若干措施》指出,将建立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和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协同机制,对创新药注册审批、挂网采购、临床应用和医保支付等环节实行全链条服务。在新药研发注册方面,江西省将实行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通过加快核查、加速检验等方式,推动提升药物临床试验质效,加快新药研发注册进程。
《若干措施》提出,江西省将立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临床技术进步,动态调整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与此同时,在坚持“保基本”的基础上,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药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在临床使用上,《若干措施》要求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对医务人员开展院内创新药政策培训,提升其对创新药政策和适应症的掌握水平;鼓励医疗机构依托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制定创新药个性化用药方案,加强用药指导和监测,促进创新药规范合理使用。(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 倪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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