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江西    |    直观中国    |    视界    |     原创    |     特色产业   |    热点专题    |    滚动
瓷都“七色堇”:检察力量护“未”成长
2023-02-02 16:10:26来源:江西日报编辑:汪婕责编:尹红燕

  原标题:瓷都“七色堇”:检察力量护“未”成长 景德镇市检察机关打造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品牌

瓷都“七色堇”:检察力量护“未”成长——景德镇市检察机关打造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品牌_fororder_p2_b

在工作室开展活动

  近年来,景德镇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将两级院未检工作室名称统一为“七色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并设计专属logo。依托该品牌,该市两级检察院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推动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市检察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省三八红旗集体”等称号,“七色堇”未检工作品牌获评2022年第一批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优秀案例。

  健全工作机制当好协调员

  为稳步推进“七色堇”工作室建设,推动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该市检察机关从政府部门、社会、家庭3方面入手,完善相关机制。

  建立“一站式”工作机制,检察机关与11家单位联合制定《景德镇市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体系暂行办法》,建成景德镇市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中心暨“七色堇”未成年人关爱中心,兼具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与“一站式”司法保护功能,系全省首创。全市共设立专门场所5个,实现“一站式”办案机制全覆盖。

  同时,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支持体系。市检察机关与团市委签订《关于构建景德镇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四方面17项工作机制,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社工组织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帮教等工作,实现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全覆盖。此外,该市联合妇联、关工委等组织共同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定《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筑牢未成年人的家庭监管防线。全市已实现七色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全覆盖。

  丰富宣教形式当好引路员

  为使宣教入耳入脑入心,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创新宣教形式,通过立体化、情景化、长效化方式,当好未成年人法治素养的引路人。

  积极运用新媒体拓宽宣传渠道,并创新载体,通过视频、漫画等形式将宣讲内容进行展现。其中,根据一起猥亵儿童案改编制作微动漫《七色堇》,在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阅读量十余万人次,先后获全国第五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优秀微动漫奖、第五届检察“三微”十佳作品奖及最佳包装奖等荣誉。

  模拟法庭、知识竞赛……在未成年人检察法治文化教育基地暨七色堇未成年人关爱中心,孩子们学法、懂法。据了解,该中心入选“江西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江西省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此外,该市检察机关启动2022年江西省“护苗·春蕾”法治进校园暨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

  推进双向保护当好守护员

  该市注重对未成年的双向保护。一方面突出严厉惩治,零容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律快捕快诉、从严惩处,确保性侵未成年人案件100%提前介入。另一方面,注重教育挽救,坚持依法惩治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早日回归家庭、重返校园、融入社会,在对一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检察官持续跟踪帮教,鼓励其专注学业,在今年成功考取大学。

  2021年起实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逐步形成“四大检察”合力。对因监护缺位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甚至引发刑事案件的情况,制发督促监护令。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

  坚持标本兼治当好监督员

  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整改履职。同时,全面推行强制报告制度,与市监委、市公安局等9家单位制定《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实施办法》,召开全市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推动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隐蔽性强、发现难、联动难、问责难等问题。

  此外,严格落实入职查询制度。强化事前预防筑牢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防火墙”,联合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制定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明确查询程序及相应责任,并对学校教职员工及校外培训从业人员开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王为伟)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