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月10日才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没想到这么快就全额收到执行标的款了!”近日,广西某设备公司负责人在电话里向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说道。
据了解,广西某设备公司与资溪某食品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资溪县法院判决资溪某食品有限公司给付广西某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款23万余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资溪某食品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广西某设备公司向资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资溪县法院依法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及不动产进行财产调查,除银行账户有部分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的存款外,并未查询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遂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明细进行查询,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账户有频繁的经营交易往来。
考虑到本案为涉企纠纷,长时间冻结被执行人基本账户可能会对其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申请执行人又系外省公司,组织双方当面沟通亦有诸多不便。为减少企业诉累,提升执行效率,7月16日,执行干警先后致电双方当事人,提议建立微信群进行线上沟通。在邀请各方当事人加入“群聊”后,执行干警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在违约金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计算等方面给予了详细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就本案的履行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被执行人资溪某食品有限公司将工程款及违约金一次性足额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纠纷圆满化解。本案从建立微信群到被执行人全额履行全程仅用2小时,从申请执行人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到案件执行完毕仅用时7天。
广西某设备公司经办人还表示:“本以为这跨省案件会很多波折,没想到这么快顺利一次性拿到全款,真的太感谢法官了!”
下一步,资溪县法院将继续紧盯涉民生、涉企、涉金融等重点执行案件,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探索智慧执行方式,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执行服务保障。(文 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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