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印发《赣州市进一步加大赣江航运业发展扶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出五大发展扶持措施,覆盖货源企业、货代企业、航运企业及市内港口企业等全链条经营主体。《方案》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据了解,赣州坐拥赣江上游航道资源,赣州港五云综合枢纽码头(以下简称赣州港五云码头)作为全市首座千吨级货运码头,自投运以来货物吞吐量稳步提升。然而,出港货源单一、体量小等挑战仍然制约着赣江水运潜能的充分释放。此次出台的《方案》立足赣州港五云码头运营实际,旨在以政策红利激活赣江上游“黄金水道”潜能,加快构建公水联运的现代化水运物流体系。
在扶持对象上,《方案》明确依法登记经营、信用状况良好、履行统计义务,在赣州从事相关水路运输、货源组织、港口装卸等业务的经营主体可申请,精准覆盖货源企业、合约货代企业、航运企业、市内港口企业四大类经营主体。
在扶持举措上,《方案》推出了五大专项奖补政策,分别为货源出港补助、组货进港补助、短途集装箱航线补助、江西省外直航赣州港航线补助和港口集装箱装卸作业补助,各补助由对应的扶持对象申请。
货源出港补助。对在赣州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货源企业组织本地货物通过公路运输至赣州港五云码头并经码头装卸作业运出,且直航至省外港口、九江港或南昌港合法经营资质码头装卸作业运入的,按照赣州港五云码头装卸作业量干散件杂货13元/吨、集装箱360元/重标箱标准给予货源企业奖补。每航次载货量不低于500吨或16重标箱。值得关注的是,粮油类、柑橘类等绿色农产品出港不设最低载货门槛,按实际作业量兑现补助。
组货进港补助。对在赣州市从事经营活动的货代企业组织市外货物通过省外港口、九江港或南昌港合法经营资质码头装卸作业运出,且直航至赣州港五云码头装卸作业运入的,每航次按照4000元标准给予合约货代企业奖补。每航次载货量同样要求不低于500吨或16重标箱。
短途集装箱航线补助。扶持具有资质的航运企业稳定开行吉安港往返赣州港的集装箱航线,且在合法经营资质码头进行装卸作业的,每载货航次按照100元/重标箱标准给予航运企业奖补。考核要求为每月开行载货航次不少于4次、每月赣州港五云码头总吞吐量不低于100重标箱。
省外直航赣州港航线补助。根据《江西省促进航运业发展扶持方案(2025年修订)》,对具有营运资质的航运企业经营船舶开展省外直航赣州港航线业务,且在合法经营资质码头进行装卸作业的,干散件杂货每航次按照船舶实际载货量15元/吨、集装箱每航次按照300元/重标箱标准给予航运企业奖补。
港口集装箱装卸作业补助。根据《江西省促进航运业发展扶持方案(2025年修订)》,对应省外港口、九江港或南昌港往返赣州港集装箱航线范围内,符合集装箱航线奖补条件的,市内港口集装箱装卸作业按照100元/重标箱标准给予市内港口企业奖补。
在补助资金安排上,江西省外直航赣州港航线补助和港口集装箱装卸作业补助由省级资金负责,货源出港补助、组货进港补助和短途集装箱航线补助由市级资金负责。资金实行预算总额控制管理,年度兑现资金总量不超预算。
为规范资金管理,《方案》建立了“企业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核—社会公示—资金审核拨付”的标准化流程。其中,货源出港补助、组货进港补助和短途集装箱航线补助半年申报一次,省外直航赣州港航线补助和港口集装箱装卸作业补助年底申报一次。《方案》同时明确,严禁采取虚报、谎报、冒领等手段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骗取补助资金,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航运兴则物流旺,物流通则产业活。”赣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方案》落地是赣州市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推进交通物流结构转型的关键举措。下一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持续做好政策宣传与精准推送,深化与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协同合作,依托赣州港五云码头打造赣江上游区域性水运枢纽,持续培育本土航运物流经营主体,推动有色金属、家具、脐橙等赣州优势产品借赣江水运扬帆出海。
据了解,赣江赣县五云至万安枢纽库尾航道整治工程已纳入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全长15公里的航道整治按内河Ⅲ级标准建设,项目完工后可通航1000吨级船舶,将有效突破赣江中上游航道瓶颈。随着航道条件的持续改善和扶持政策的落地见效,赣江赣州段“黄金水道”将加速释放航运价值,降低全市综合物流成本,以水运经济带动临港产业集聚,为赣州加快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注入持久强劲的水运动能。(杨有发 刘惠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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