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江西    |    直观中国    |    视界    |     原创    |     特色产业   |    热点专题    |    滚动
1500余场促消费活动 2024年江西迎春消费季启动
2024-01-28 16:15:0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张震寰责编:尹红燕

  1月27日下午,由江西省商务厅、南昌市人民政府、江西日报社联合主办的“2024年江西迎春消费季暨江西消博会年货节”启动仪式在南昌绿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

1500余场促消费活动 2024年江西迎春消费季启动_fororder_图片1

启动仪式现场

  江西省政府副省长夏文勇出席并宣布“2024江西迎春消费季”正式启动。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熊科平,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犹 王莹,江西日报社总编辑张天清,江西盐业集团公司总经理杨小军,南昌市副市长赵捷,南昌绿地国际博览中心总经理肖家湖出席并共同启动活动。江西省商务厅副厅长梁小康主持启动仪式。

  犹 王莹在启动仪式上介绍了“2024年江西迎春消费季”总体情况。他指出,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2024年江西迎春消费季”活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刚刚闭幕的省“两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此次活动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聚焦迎春主题。活动以“迎春消费·乐购江西”为主题,贯穿春节、元宵等重点消费节日,围绕传统消费、餐饮消费、大宗消费、会展消费、新型消费等五大板块,采取商旅文体融合、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举办年货节、美食节、新春车展、家居焕新节等形式多样的新春主题促消费活动。二是促销活动多。省级层面举办江西年货直播节和第三届江西省科技创新产品直播节,指导举办江西消博会年货节等活动。各地相应举办丰富多彩的促消费活动,比如南昌市投入资金1000万元,送出乐购洪城、美食美夜、年货展会“三重大礼包”,开展迎春促消费活动130余场;九江市举办2024跨年迎新消费季、2024年“赣湘鄂皖”绿色有机农产品博览会暨“年味九江”年货节等活动100余场次,市县联动发放消费券1500万元;赣州市举办新春春晚年货节、“宋城年·客家味”赣南年货节等系列年货促销活动,发放消费券1800万元;吉安市举办冬季大型惠民车展、吉安美食全国抖音话题挑战赛、新干箱包皮具产业博览会、“红红火火吉安年”新春演唱会等活动300余场,发放迎春消费券1300万元;宜春市举办促销活动120余场,整合政府、企业、电商平台及金融资源,发放各类消费券1800万元;上饶市投入促消费资金2000余万元,举办迎新消费季、第三届弋阳年糕节、上饶网上年货节等活动;萍乡市举办第二届楚萍菜美食文化节暨迎新春年货节、赣湘新春商贸消费大集等系列促消费活动,发放超300万元商贸消费券。三是让利优惠大。活动发挥政府补贴、企业让利、跨界联动、携手共促等政策措施叠加优势,集中推出跨年礼包,让消费者享受实实在在的让利优惠。如江西苏宁易购举办年货焕新节,家电、手机以旧换新至高补贴10%;省内6个城市13家万达广场携手场内1000余家商户开展“新春年货节”,推出打折、满减等活动。据初步统计,活动期间,全省将举行1500余场促消费活动,举办规模以上展会52场,预计引导和带动2.5万家企业、平台和商户参与活动,优惠让利近10亿元。

  启动仪式上,南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捷介绍了南昌市迎春促消费有关活动情况,江西日报社总编辑张天清介绍了“2024江西消博会年货节”有关情况,南昌绿地国际博览中心总经理肖家湖代表商贸企业发言。启动仪式结束后,江西省政府副省长夏文勇等领导对2024江西消博会年货节现场巡馆参观。江西省商务厅、江西日报社、南昌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商贸企业代表,社区居民和消费者代表,中央驻赣新闻单位和省、市主要新闻媒体记者共200余人参加启动仪式。(文/图 钟薇)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