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10月份江西省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
据悉,10月,江西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2%;优良天数比例为94.4%。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监测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5.9%。
在空气环境质量状况方面,11个设区城市PM2.5月均浓度均同比下降。11个设区市PM2.5月均浓度排名为:景德镇市第一,上饶市第二,鹰潭市和抚州市并列第三,赣州市第五,吉安市第六,宜春市第七,新余市第八,九江市第九,南昌市第十,萍乡市第十一。
全省111个县(市、区)和开发区PM2.5月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排名前十(出现并列一并列入)的依次为浮梁县、南丰县、婺源县、广昌县、南城县、兴国县、黎川县、资溪县、宜黄县、寻乌县、会昌县、石城县、贵溪市和安义县;排名后十(出现并列一并列入)的依次为浔阳区、安源区、分宜县、青原区、柴桑区、湘东区、莲花县、东湖区、渝水区、濂溪区、九江经开区、南康区和青云谱区。
在水环境质量状况方面,主要河流中,饶河和大桥河水质为良好;其余河流水质均为优。主要湖库中,新妙湖水质为良好。赣江流域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7.6%,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0.6个百分点。
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5.5%;“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95.5%;入鄱阳湖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文 蒋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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