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市场突然出现的仿冒品,不仅蹭我们的品牌热度,连包装设计都‘照抄’,要是不及时制止,我们在海外的所有前期投入、布局将付之东流!”今年8月,江西省萍乡市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权利人)法务人员拿着海外市场反馈的侵权产品照片,急匆匆走进萍乡市市场监管局的投诉接待室,一场跨越省界、联动政企的跨境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就此展开……
海外遇“李鬼” 源头指向国内企业
作为扎根萍乡的食品龙头企业,权利人的“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2330356064.5)自2024年4月26日授权以来,一直是其产品的“视觉名片”;公司的第64398754、73285724号商标,覆盖第29类坚果、第30类膨化食品等核心品类,专用权持续至2033年。
可谁也没想到,2025年8月,一则来自越南展销会上的消息,让公司上下的神经瞬间紧绷。消息称,当地市场出现一款“高仿”产品,外观设计与该公司同类产品外包装构成高度相似,生产商却标注着“杭州某食品有限公司”。
“从商标字体到包装配色,甚至连图案的细微纹路都高度相似,普通消费者根本分辨不出来。”该公司法务人员指着侵权产品与正品的对比图解释说,“这不仅会分流我们的海外客户,更会因为仿冒品的质量问题损害我们几十年积累的品牌信誉。”
接到投诉后,萍乡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由知识产权科、反不正当竞争科、商标科、法规科、执法稽查局骨干组成的“8・11海外维权专班”当天就投入工作。翻阅专利档案、比对商标注册信息、核查企业工商数据……专班成员连夜梳理线索时发现,宁波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十分可疑:该公司在权利人专利申请日后、授权日前(2024年4月10日),提交了一款外观设计申请,还在2024年12月6日拿到了授权(专利号:ZL202430196880.9)。同时,该公司还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字型、字体,使其与权利人商标构成近似的“日榞”商标,欺骗误导消费者。
“这不是偶然相似,而是有预谋的‘搭便车’!”专班成员拿着专利比对报告指出,“对方精准卡着权利人专利授权的时间差申请近似专利,再在境外销售侵权产品,就是想利用境内外知识产权制度的差异,给维权设置障碍。”
跨区执法 48小时锁定“幕后黑手”
鉴于案件涉及海外侵权,且关键涉事企业均在外省,萍乡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将案情上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8月12日上午,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紧急召集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萍乡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案情研判会。经综合分析,初步认定宁波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恶意模仿商标与外观设计,侵权事实清晰,为后续执法工作明确了方向。
在省局统筹指导下,8月12日下午,萍乡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机制,召集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海关等联席部门召开现场应对处置会,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讨论部署,决定由萍乡市市场监管局、萍乡市公安局成立联合维权工作组。
维权工作组于8月16日一早便驱车奔赴浙江,兵分两路前往杭州、宁波。经协调配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杭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展开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车间里堆放的包装袋上,侵权商标和仿冒专利设计赫然在目,公司负责人却反复强调“只是代加工,不清楚品牌情况”。
“代工厂只是链条的末端,真正的关键在下单方。”工作组经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研判,顺着订单流、资金流深挖,发现所有侵权产品的订单都来自宁波某经贸公司。通过核查相关合同和人员往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锁定了4名核心人员:宁波某经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宁波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妻子江某,以及自然人唐某、杨某。
这4人早在2024年底就签署了股权合作协议,计划委托杭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加工1800万袋仿冒权利人品牌坚果,委托加工费234万元,货值金额2700万元,明确约定仿冒权利人食品品牌包装,主攻东南亚市场。此外,上述合伙人还意图合谋仿冒其他知名品牌产品包装,通过境外销售规避监管,主观恶意明显。若不及时制止,后果不堪设想。
“他们分工明确,有人负责注册近似专利和商标‘打掩护’,有人负责联系代工厂生产,有人负责对接海外渠道销售,整个链条既隐蔽又专业。”维权工作组成员介绍,若不是工作组协助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精准识别专利侵权点、快速固定股权协议等证据,这起跨境侵权案很可能成为“无头案”。
扣押侵权产品 维权成效获企业点赞
目前,杭州、宁波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立案查处,收缴涉案工具及包材货值上百万元。经核实,侵权方在事发前已向越南市场发运涉案产品共计800箱,其中实际销售约110箱,剩余690箱侵权商品及大量包装材料(货值24万元)在权利人见证下,由越南执法部门依法销毁。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调查获取的订单数据、资金流水等证据,判断是否启动行刑衔接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跨省维权成效初显,权利人副董事长一行专程到萍乡市市场监管局赠送锦旗时说:“从投诉到找到幕后黑手、扣押侵权产品,前后不到10天,市场监管部门的效率让我们特别感动。”
此案办理过程中,维权工作组从线索排查、案情分析到跨区执法,精准把握专利与商标侵权判定标准,全程体现出高度专业性。多部门协同高效突破地域壁垒,为同类跨境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查处提供了可复制的执法经验,尤其在应对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漏洞的恶意仿冒行为方面,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和示范效应。
这场维权战,不仅打掉了一个隐蔽的侵权团伙,更成为江西知识产权保护“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的生动实践,通过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一步净化了市场竞争环境,为全省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坚实保障。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李 元 通讯员 周鑫杨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