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江西    |    直观中国    |    视界    |     原创    |     特色产业   |    热点专题    |    滚动
三场“护苗”仗,一颗守“未”心 ——安源烟草“护苗”行动侧记
2026-06-16 18:14:00来源:咸宁新闻网编辑:魏寒冰责编:魏寒冰

  “这不是奶茶,是披着甜蜜外衣的‘毒罐子’。”

  安源中学的教室里,普法工作人员易斌拧开一个外形酷似奶茶杯的电子烟,把雾化芯、电池一样样摆在讲台上。台下,学生张雨桐瞪大了眼睛。

  这是萍乡市安源区烟草专卖局“送法护苗净校园”活动的一幕。实物拆解进课堂,助学帮扶暖童心,终端监管筑防线——安源烟草用“普法+帮扶+监管”的组合拳,为青少年撑起一片无烟晴空。

  深耕校园普法,筑牢青春无烟防线

  当前,伪装成奶茶杯、可乐杯的“上头电子烟”内含管制物质,造型新奇、迷惑性大,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存在不可逆的伤害。

  安源烟草普法小队摒弃枯燥法条灌输,将实物搬上讲台,现场拆解电子烟内部结构,直观揭露伪装套路。“你们看,这个包装跟超市里卖的奶茶几乎一样,但里面装的不是饮料,是毒油。”工作人员陈琪拿起一个“奶茶杯”,取出雾化芯让同学们传看,“吸一口就会上头,两三口就可能成瘾,对大脑的伤害是不可逆的。”

  张雨桐举手提问:“如果陌生人送给我,我该怎么办?”

  “直接拒绝,马上告诉老师或家长,也可以打12313举报。”工作人员李志武接过话头,“记住三句话:不好奇、不尝试、不靠近。”

  课后,张雨桐说:“以前觉得电子烟离自己很远,没想到就藏在奶茶杯里。这堂课让我知道,拒绝不是胆小,是保护自己。”

  

  (图为安源烟草工作人员为学生、家长讲解违法电子烟特点)

  活动期间,该局普法小队先后走进辖区3所中小学校,为500余名学生开展沉浸式普法讲座,发放电子烟危害宣传资料300余份。

  暖心助学帮扶,守护少年逐梦前行

  护苗成长,既要阻断烟草侵害,也要托举成才希望。

  活动期间,安源烟草聚焦辖区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为8名孩子送上书包、文具等学习物资。陈琪蹲下身,把装满文具、辅导书的书包递到一名受助学生手中:“好好学习,有困难随时找我们。”学生接过书包,红了眼眶:“谢谢阿姨,我一定努力。”

  一份文具、一句叮咛,或许微小,却能在孩子心里埋下向阳生长的种子。

  

  (图为安源烟草工作人员为贫困学生捐赠物品)

  严控终端源头,共建无烟成长净土

  在开展校园普法宣传的同时,安源烟草还将普法触角延伸至校园周边市场,对辖区20余户零售户开展专项普法宣讲,张贴新版“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警示标识20张,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20份,压实经营主体责任。

  在一家校园周边的便利店里,店主董优连的柜台角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识已经有些褪色。李志武拿出一张崭新的标识,帮忙贴在了收银机正上方:“董老板,位置要显眼,每个进店的顾客第一眼就能看到。”

  董优连连连点头:“放心,我这儿从没卖过烟给学生,以后也不会。”

  李志武又拿出一份《守法经营承诺书》,逐条解释,语气认真:“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向他们售卖烟草和电子烟不仅违背法律规定,更会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大家一定要坚守经营底线。特别是这种‘奶茶杯’电子烟,外形太有迷惑性,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发现有可疑人员向学生兜售,第一时间打12313。”

  结合典型案例,工作人员以案释法,明确违规售烟的法律后果,督促零售户严格落实购烟身份核验制度,主动排查、上报涉未成年售烟及贩卖新型违禁电子烟等线索,构建全员参与、全域管控的校园控烟共治格局。

  从课堂实物拆解,到助学时的蹲身叮咛,再到便利店里的标识更新——安源烟草的“护苗”行动,正在为未成年人织起一张立体的保护网。

  下一步,安源烟草将继续坚守社会责任,持续开展校园普法、终端整治行动,从严整治新型涉烟违禁品,织牢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以法治担当护航青少年成长,合力打造无烟洁净校园。(李林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