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6日,江西省委办公厅发布今年第6期“民声通道”办理情况通报,通报的8个问题在“民声通道”的关注和重视下得到妥善解决。如果您对江西省委、省政府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或者需要反映有关情况,可登录网站www.mstd.gov.cn、关注微信公众号jxswxxztc、发送电子邮件至mstd@jiangxi.gov.cn或扫描稿件后面的省委信息直通车公众号二维码,向省委“民声通道”表达诉求。
查询平台已正式上线
反映:希望开通南昌市城区二手房学位使用情况查询渠道。
落实:经南昌市委核办,市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合作研发南昌市城区商品房义务教育学位使用情况查询平台,实现房产信息与对应学区学位互联互通。2026年5月28日,查询平台正式上线,可供群众即时查询。
水塘综合治理改造工程全面完成
反映:九江市柴桑区岳师街道冷水社区水塘年久失修、水体发臭,影响村民生产生活。
落实:经柴桑区委核办,岳师街道、九江江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地踏勘,采取加固坝体、除草清淤、加装安全护栏、搭建便民平台、硬化坝面步道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2026年6月15日,水塘综合治理改造工程全面完成,周边居民生活及农业生产用水得到保障。
坑洼路面已修复
反映: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书香华庭小区东侧道路长期坑洼,影响群众出行。
落实:经南康区委核办,东山街道将该道路修复工程列入民生实事项目,优化路基高度、硬化路面、安装照明设施。2026年4月20日,改造修复和亮化工程完成,解决了坑洼、积水、群众夜间出行不便等问题。
加大现有施工工地巡查力度
反映:赣州蓉江新区云顶壹号工地项目长期施工扰民。
落实:经蓉江新区党工委核办,蓉江新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现场巡查取证,依法向施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严格遵守施工时间规定,杜绝午间施工扰民行为。同时,加大现有施工工地巡查力度,督促施工方从严规范施工行为。
停车场地面返工修复已完成
反映:奉新县五梅路新修停车场铺设的沥青起皮、脱落。
落实:经奉新县委核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质检、监理单位及沥青材料供应商联合现场踏勘,全面排查破损范围,要求施工单位限期组织返工修复。2026年5月10日,停车场地面返工修复完成,并通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专项验收,已投入使用。
消防通道已设置移动式路桩
反映:樟树市蓝波湾小区部分业主经常违规停放汽车,堵塞消防通道,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落实:经樟树市委核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消防救援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及淦阳街道、社区与物业公司负责人联合执法,及时清理堵塞消防通道的车辆。同时,在该小区消防通道设置移动式路桩,督促物业公司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和配备汽车移位器,及时劝阻业主违规停放行为。
督促摊主落实油烟净化处理和严控噪声等环保措施
反映:上饶市信州区茅家岭街道博能·瀚林院小区门口违规搭建简易厕所和夜宵摊扰民。
落实:经信州区委核办,区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和茅家岭街道联合巡查,及时清理简易厕所,并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同时,安排人员常态化值班值守,对违规占道经营的夜宵摊进行现场劝导,督促摊主落实油烟净化处理和严控噪声等环保措施。
损坏的路灯已修复
反映: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军峰山大道路灯多处损坏,群众夜间通行不便。
落实:经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核办,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现场勘查研究,对高压线路下方易损路灯采取降低灯管高度、常态巡查修缮等方式保障车辆人员安全通行。2026年6月12日,已完成道路超高灯管高度调整和244盏路灯检修工作。(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 熊江萍)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