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深化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暂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围绕消费维权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推动形成多方协同、闭环处置的消费维权新格局。
《若干意见》共20条举措,核心是压实四个责任。压实经营主体首要责任,包括鼓励推行消费纠纷先行赔付、扩大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覆盖面、推广线下无理由退换货等。强化社会力量保护责任,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维权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强化舆论监督。夯实行政部门保护责任,提升消费纠纷行政调解质效,加大违法侵权行为监管执法力度,加强消费维权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司法机关保护责任,推广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强消费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若干意见》起草阶段,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动各成员单位坚持问题导向,重点从三方面精准发力。突出主体责任,推动大中型商户设立消费权益专员,确保消费者维权找得到人、办得成事。突出问题导向,推行先行赔付机制,压减投诉办结时限,让维权更快更便捷。突出多方协同,推进消费维权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贯通行政调解、社会调解、司法调解工作体系。
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表示,下一步将联合各成员单位全面推进《若干意见》落地落实,常态化开展政策解读和督导评估,持续补齐消费维权短板,打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为江西省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文 揭丽萍)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