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江西    |    直观中国    |    视界    |     原创    |     特色产业   |    热点专题    |    滚动
江西兴国:以“三项制度”为尺量出执法监督新刻度
2026-07-22 14:28:31来源:咸宁新闻网编辑:魏寒冰责编:魏寒冰

  “您好,我们是兴国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本次执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请您配合。”在兴国县潋江镇的一家超市里,稽查员丁美波正按照程序开展市场检查。执法记录仪红灯闪烁,一份《行政检查通知书》郑重递到商户手中。

  这一幕,正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兴国烟草”)落地生根的生动缩影。“三项制度”不是挂在墙上的文件,而是嵌入每一次执法行动的硬性规范。与之配套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让制度之尺精准丈量出执法监督的全新刻度。

  公示公开全过程,以透明促规范

  兴国烟草严格遵循“谁执法谁公示”原则,紧扣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推进全链条公开。事前,办公场所与服务窗口显著位置同步公示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程序及人员证件信息,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及申请材料示范文本一并陈列,监督举报电话与救济途径清晰在列。事中,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与徽章,规范出具执法文书,将执法事由、法律依据、权利义务、法律后果及办案流程准确告知当事人;许可申请受理、实地核查等关键环节,申请人享有的法律效力与法定权利亦悉数告知。事后,行政处罚决定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经适当处理后予以公开。全过程透明,以公开促规范,以透明赢信任,执法公信力于无声处拔节生长。

(图为兴国县局工作人员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在执法公示中,零售户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予以公开。全县3400余户零售户的信用等级通过监管二维码向社会公示,消费者一扫便知。此举既丰富了公示内容,也引导零售户自觉守法经营。目前,全县零售户已全部签署《规范经营承诺书》,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蔚然成风。

  全程记录留痕迹,以规范护公正

  文字记录与音像记录双轨并行,统一文书模板和规范用语,为每名稽查员配备执法记录仪——从亮证到执法结束,全程开启、不得剪辑。“记录仪既是监督自己,也是保护自己。”稽查员丁美波深有体会——前不久,一名商户对检查结果提出异议,正是执法记录仪中完整、连续的影像资料,清晰还原了现场全貌,迅速消除了当事人的疑虑,也让执法公正有了“铁证”。定期抽查执法记录仪视频,检查是否全程开启、规范录制;回访行政相对人,了解执法过程是否规范、告知是否到位。如今,执法信息公示及时率、准确率均达100%,“三项制度”首先量出了执法的透明度。

  法制审核严把关,以质量树公信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程序上还需进一步完善,建议退回补充。”在兴国烟草的综合监督组办公室,一份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退回重新完善。这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日常写照。

  兴国烟草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将较大数额罚款、不予行政许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许可决定等纳入审核范围。法制审核重点围绕执法主体资格、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等方面展开,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清单之内,件件必审,绝不漏审。同步开展案卷评查,定期调阅文书,检查填写是否规范、证据是否齐全、审核意见是否落实。截至目前,累计审核案件100余件,开展案卷评查多次,确保每一个执法决定都经得起法律检验。这把尺,量出了执法的公信力。

  监督检查常态化,以刚性促长效

  “现在已经习惯了在制度框架下开展工作。”一位一线稽查员的话语,道出了“三项制度”推行以来的深刻变化。

  兴国烟草将“三项制度”执行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建立“周抽查、月通报、季考评”常态化监督机制:每周随机抽取执法记录仪视频,检查全程记录是否规范;每月通报执法信息公示情况,核实是否及时准确;每季度对法制审核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同时,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向行政相对人了解执法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反馈。坚持制度面前没有例外,确保“三项制度”这把尺子量到底。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复议率为零,执法投诉始终保持极低水平,零售户执法满意度高达98.9%。

  从“要我规范”到“我要规范”,兴国烟草以“三项制度”为尺,量出了执法监督的透明度、公信力和新气象。这把尺子,量的是制度刚性,更是人心向背;量的是执法规范,更是市场清朗。以“三项制度”为尺,兴国烟草必将在执法监督的道路上,不断量出新高度、展现新作为。(赖志锋、黄华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