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管理,推动优质中医药服务惠及更多群众,近日,江西省医保局联合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卫生健康委、江西省中医药局和江西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8月1日起,江西省正式实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新政。针对群众关心的报销标准、报销边界等热点问题,8月6日,江西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政策解读。
用药少跑腿,报销“下沉”到基层
《通知》明确,将中药配方颗粒报销范围从“限本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调整为“本省定点医疗机构”,首次把江西省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报销范畴。此举意味着家门口的乡镇卫生院,符合规定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医保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都按规定支付。
对此,江西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药配方颗粒因其免煎煮、携带方便、剂量精准等特点,深受患者尤其是慢性病患者的青睐。过去,这类药品的医保支付范围相对有限,基层群众想报销,只能往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跑,不仅增加了就医成本,也给一些行动不便的患者带来困难。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这里是群众看病就医的第一站。
新规把中药配方颗粒的报销范围延伸到这一层级,打通了中医药医保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真正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实惠。
举例:李大爷住在赣南山区,以前想开中药配方颗粒调理身体,必须跑到县城的二级医院才能报销。如今,根据新规,他在镇上的卫生院就能开到同样的药,还能直接刷医保卡结算,省去了来回奔波的路费和时间。
江西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同时提醒,中药配方颗粒报销场景仅限于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非定点机构使用均无法报销;跨省就医未直接结算的不予报销,跨省异地直接结算则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
个人自付28%,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
根据新规,纳入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按乙类药品管理,统一执行28%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对此,江西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群众最关心的报销比例问题,根据新规,纳入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部分须个人先掏腰包,剩余部分再按基本医保的规定比例报销。
举例:如果一剂中药配方颗粒的价格是100元,患者个人先行自付28元,剩下的72元再按照患者参保类型和医院级别的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不过,对于工伤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中药配方颗粒则不区分甲类、乙类,直接按工伤保险政策执行。
动态调整,进医保目录有“硬杠杠”
江西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是所有中药配方颗粒都能进医保。新规设置了五道门槛:对应的饮片要在医保目录内、取得药监备案许可、获得国家医保代码、有江西省临床使用数据且安全有效、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平台阳光采购。
同时,政策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符合条件的可以“调进来”,不符合条件的也会“调出去”。如果遇到国家目录调整、医保代码取消、药监撤销备案等重大变化,也会及时调整。
为配合新政落地,江西省医保局同步推进中药配方颗粒挂网扩容。目前江西省已挂网集采中选产品11762个,新增挂网将把医院有实际需求但集采未中选的产品,以及不属于集采范围的合规颗粒一并纳入线上采购目录。这意味着,基层医疗机构的“药架子”会更丰富,群众可选择的品种更多。
江西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政既是江西省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助力中医药便民惠民落到实处。(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 洪怀峰)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